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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佳人

行人闯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 司机无责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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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0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现在都这样啊!!!这叫人道主义啊  
发表于 2007-8-2 08: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按照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没有责任也要承担赔偿

《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就是说,即使行人违章,也顶多只能减轻机动车的责任,而不是避免。除非你能证明行人是故意造成的(那要行人良心发现才行,目前看指望不大)
发表于 2007-8-2 0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什么交法
王八蛋
发表于 2007-8-2 10: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我们这儿也无间
发表于 2007-8-2 1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难道开车的就应该倒霉吗???任何事情应该有前因后果.高速出事故保险公司陪付,司机不要在陪了.法律往往不 符合人情.
发表于 2007-8-2 12: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现在的社会,最低层的是骑个破自行车去上班,好一点的是坐公车或骑电动自行车,再好一点的打出租车,

再好一点的自己开车上班,再好一点的坐专职司机开的车,坐在后排看最新的报纸去上班。最好的是散步或以锻炼
为目的小跑着去自己公司上班。
所以说,走路的可能才是有钱的主儿。

就象以前说手机,没钱的没手机,有钱的自己有手机,大老板旁边有人专门给他拿手机。最强的人不用手机,
都交给秘书,助理处理了。
发表于 2007-8-2 15: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弱者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发表于 2007-8-2 17: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车主就是TND标准的,原装的弱者

买车先让JS宰一刀,挂牌让dang国宰一刀,上路让JC宰N刀,每个月让公路局宰一刀,每年让保险公司和该死的鸨监会砍一刀,每次加油让两个油霸砍一刀。。。。。。。。
发表于 2007-8-2 20: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愿者上钩吗
你可以骑电动的啊
发表于 2007-8-2 2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走路好 别的车人都给我们买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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