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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沙小面

[民意] 续《一台面包车的罚款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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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01: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gcd搞的就是我们这1类的人  当官的和有钱的他不会去动的 穷的也不会去动的 动的就是还有点钱能够买个车的
发表于 2009-5-8 07: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若规范管理了 养面包车就老贵了 有活跑的还问题不是很大 要是自己用的不是不公平?

其实规定也不无道理啊 不能一棒子打死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5-8 1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现在倒底要怎么搞才不会被抓
发表于 2009-5-8 12: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货物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根据这条的理解,车辆运输只要具有商业性质,就可以认定为经营性行为)
妈的啥事道,给自己买装修房材料和买家电也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非法营运)
欧美等国皮卡按家用轿车管理,在中国就是营运车辆,能收费和罚款的事就不和国际惯例接轨了?涨价的事都要和国际接轨!这就是功餐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发表于 2009-5-8 22: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小谢2009-05-07 23:16发表的:
哇你整篇都敲键盘的吗?

辛苦了。 我家报纸还在呢 呵呵
  哇,湘A1214,你的生日吧
发表于 2009-5-8 22: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用的模糊语言,咋解释他们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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