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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8日.星期六.下午.我开车从五一路转盘下的停车场开车出来.往火车站方向开.由于当时人很多.所以车速很慢..就在地下停车场上来的小坡上(前50米左右就进入五一大道.右边是平和堂.)压倒了一位人的脚.右前轮压到当事人左脚背.于是我马上停车,下车时才发现他是为盲人.有一位看的清的盲人但是强烈要求我马上把他们送医院.我看着是为特殊人怕出什么大事.也没来得急报警.就马上把他们送往湘雅附二医院了.在路上经询问才得知:.当时有5-6个盲人.其中里面只有2位看得清路面.其余的都是盲人.他们还说他们是长沙特等学校的.在南站那边.后来到了医院,在医院检查,照片等.一直等到下午7点左右才出结果.医院结果:左足诸骨未见明确骨折及脱位征象,关节间隙正常.建议必要时复查. 我把报告给他们看后,他们说等等要等他们老师来..他们老师来后经过一番争吵,又说他们做不了主,通知了对方的家长.要我们等待当事人的家长来处理.等了几个小时,他的家长(妈妈)带了6个人从岳阳赶了过来.说要我方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并一一抄录下来.说一定还好复查一次.并要我出2000元整给他们的老师当做押金.我们没同意.后又报警来协调.警察说要报122.于是我又报122,交通警察说要我们私了.最后还是警察叔叔吧我们带到了交警大队.交警大队的警察叔叔就说对方提出的2000元押金不合理.意思还是说要我们私聊.后来有一位交警叔叔问我事发地点.我说了后他说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属于天心区的管辖.给了我们天心区的警官电话后.我们又赶往天心区交警支队.警官跟我们一见面就说要我出2000定金.然后再于星期四与对方去医院复诊.复诊完毕后再去天心区支队领取我的2000元定金.当我把2000元定金交了后.交警就拿了张纸写了张2000元的收条给我.然后当事人母亲就马上提出事后还要我出他们的所有开销...
请问这样合理吗?..
请各位帮帮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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