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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 司机高速公路上捡被撞死野鸡遭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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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昨日9时许,在连霍高速公路639公里处,一只野鸡一头撞上飞驰的大货车。司机连说自己“有口福”,慌忙下车去捡野鸡,没想到这一举动,给自己带来200元罚单。

  民警宋建伟介绍,昨日9时许,他和同事驾车沿连霍高速公路巡逻。当他们行驶到高速639公里处附近时,发现一辆蓝色大卡车正违法停在应急车道上,车牌号为皖M532XX,既没打双闪灯,也没摆紧急停车标志牌。更怪的是,车里竟空无一人。民警四处寻找车主,这时,只见一男子从路中间绿化带中钻了出来,手里还提着一只野鸡。

  “真碰巧了。”司机刘明远连忙解释说,他正开着车跑着,这只野鸡迎头撞了过来,被撞飞到路旁绿化带中,当场死了。“押车的还说我有口福。”刘明远说。

  事儿的确稀罕,但刘明远的行为已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占用应急停车道。民警随后对他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
  
当我们遇到这种天上掉下的馅饼究竟该怎么办呢?!   
发表于 2009-1-22 10: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贵了!
发表于 2009-1-22 1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小便宜出大钱
发表于 2009-1-22 1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2 11: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生动物白给我也不要,不敢吃
发表于 2009-1-22 11: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2 12: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2 14: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2 22: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野鸡”这玩意最好不要碰,很晦气的!!
发表于 2009-1-22 23: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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