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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爱民意车

晚上走高速的注意!!!!!!!!骇人!(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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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22: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活剐都不过份    尽量都不要走夜路,没办法非要走夜路,尽量悠到点,速度不要过快,给自己留下足够应对的时间
发表于 2009-9-8 01: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风啸林菡2009-09-07 18:31发表的:
这种人也就不必留给法院判死刑了,直接小绳捆了丢在大货车多的路段得了,压死这种人都TM不解恨!!!     
把贼捆起来放到超车道上     
发表于 2009-9-8 1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提醒
发表于 2009-9-10 11: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是怎么了,为了点小钱可以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真不知他们是不是爹生娘养的。
天理何在。世风日下啊
发表于 2009-9-10 16: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这种极端的手法谋财害命,恶毒地损坏了社会次序,肆意强奸民意。这种歹毒的制造交通事故,比单一谋杀严重万倍,这些畜生是没有针对单一的目标啊,它是针对所有的人类啊。罪该万死,天理何在?道德何容?  可天朝的法律也是在强奸民意啊。居然才是个无期,我以为是要砍首示众呢。它们如此歹毒,难道不是你天朝犯的罪吗?
  谢谢LZ登出这么有价值的东西,只是真找不出合适的语言来抨击这种狗屁法律了。
发表于 2009-9-10 16: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可靠消息,长春已有类似案件发生,做案的三名案犯,一共做案18起,死亡6人,重伤车,人无数。
判了一个死缓,二个无期。
   

   伤亡无数,抵命都不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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