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车友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128|回复: 14

[其它微面] 那个发说民意车扭曲的,法院两次判他败诉。纯属恶意攻击行为。大家擦亮眼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9 08: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投票, 共有 2 人参与投票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08: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找到了法院判决书有想看的吗
发表于 2010-3-9 08: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听说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0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人挺有意思的啊,到处找媒体说他的车如何,好像现在法院开始起诉他了,他这是诽谤与恶意伤害。我看了厂家处理事情的经过,人家厂家是仁义尽致了。法院给出了权威判决,还闹。哈哈这人真有精力。
发表于 2010-3-9 09: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0-3-9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上来呀!
发表于 2010-3-9 1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飞民意车主维权事件进程
发表于 2010-3-9 12: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1月22日,谷先生在灵川县八里街永业汽车城购买一台哈飞车(厂牌型号HFJ6391)。

    2007年4月,谷先生感觉车转弯时车尾明显侧滑;在直线行驶时双手离开方向盘10M以后车就向右跑偏;两后轮偏斜,前后轮迹错位40MM,直行时车身扭向左侧。即找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检查并修复本车,在数次往返讫求后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等都说车能用的,这是正常现象。

    2007年6月28日,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桂林)负责人才联系南宁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于第二天,南宁来人对本车检查后,即在当天与谷先生签订了协议书:(1)经检查车的底盘没有经碰撞;(2)车前后轮轴有错位现象。左侧轮距为2470mm,右侧轮距为2490mm;(3)由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免费为谷先生车右后轮钢板弹簧的前支承座向前移动15-18毫米,并从新定位焊接,并赔偿2000元油耗误工费及更换二个后轮外胎,做一次四轮定位的优费条件的协议书。
发表于 2010-3-9 13: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8月初,支承座到的当日他们临时雇来的一名技术人员在对本车作了检查说,该技术人员表示自己没有把握改动的情况下,谷先生就要求负责人再写一个改动右侧后轮支承座的质量承喏书,要求遭到拒绝,移动未成功。

    2007年9月12日,谷先生向灵川八里街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笫二天进行调解,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又无理拒绝承诺保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至使调解无效。

    2007年10月1日、11月22日多次给生产厂家哈飞股份有限公司邮寄20多封特快专递,反映本车壮况及与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交涉过程,及乞求厂家来人及时修复本车能正常使用,无果。
发表于 2010-3-9 13: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12月11日谷先生起诉至法院。

    2009年2月,一审下达给谷先生完全败诉的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与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合同签订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均为有效合同。原告购车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经与经销商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原告所购车辆存在的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维修协议。但原告在领取补偿费2000元后,拒绝按协议约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责任在原告;同时,根据原告要求对其所购买汽车前后两轮轴及底盘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但在鉴定过裎中,由于原告不配合委托鉴定工作,致使鉴定无法进行而终结本案鉴定,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综上: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车并赔偿经济损失46418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所购汽车存在的质量问题,可按2007年6月29日原告与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书约定的特定标准进行维修,亦可另案解决。

    2009年2月24日,谷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无图|小黑屋|哈飞车友会 ( 鲁ICP备15020090号-4 )|网站地图|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GMT+8, 2025-7-9 12:39 , Processed in 0.033336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

© ys166.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