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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灌水] 驾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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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9: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车违章,扣分有新规定了。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在全国统一正式施行。
与旧版记分办法相比,新规一次性扣12分的项目从7项减少到6项,除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这两条之外,其他4项有较大变动。
旧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会记12分,而新规则规定,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将一次性扣1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旧版规定扣6分,新规加重了处罚,都列入一次记12分的行列。
有些自作聪明的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想办法用套牌、假证,或者在牌照上做点手脚涂改号牌,旧规定对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涂改号牌的只扣3分。新规定中,对前者直接扣12分,对后者也加重处罚扣6分。
此外,新规对看到空档就钻的加塞行为也要说不了: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要准备被记6分;如果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续上)被记2分。
仔细比较,新规定更注重提醒驾乘人员注重安全。新规定增加了对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载的处罚——私家车超载,以后也要不得啦!以前未系安全带只扣1分,新规增加到2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以前扣2分,以后扣3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如果开上路,也将被扣3分。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下一页  各地整治酒驾
(编辑: YOYO)
    各地整治酒驾:
    3月初,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北京地区酒驾挂钩交强险的具体执行标准。
    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新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不会被追溯。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公务员酒后驾车,对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两次以上酒后驾车的、醉酒驾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处理。
    今年3至5月,江西将严打酒后驾驶、闯红灯、客车超员、不系安全带等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零容忍”:酒驾或客车超员两成以上将被一次性扣光12分。
    2月5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全市防范交通事故保障春运安全紧急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对查实酒后驾驶的,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围剿酒驾收获了什么? 醉驾入刑呼声高涨
     “醉酒驾车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根治,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法律制裁手段缺失的疑问。”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各种因素最终促成此案成为全社会痛治酒后驾车现象的一个拐点。
    法学专家分析说,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一共分3个等级,普通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5年。“除非有逃逸行为,否则交通肇事罪量刑不会超过3年,从这一点上讲,我国法律对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确实比较低。”
(编辑: YOYO)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编辑: YOYO)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发表于 2010-3-25 19: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25 19: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25 19: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3-25 20: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 B2以上驾驶证 每2年一次年审
发表于 2010-3-25 2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25 21: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25 21: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新规定将有更安全驾驶环境了!好啊!
发表于 2010-3-25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25 23: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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