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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微面] 拉沙子的农民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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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续:网友质疑收费标准2011年01月12日 05:29人民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本报郑州1月11日电 (记者曹树林)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审判中,时某未请代理律师,而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他的家属。法院判决后,时某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案是由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审理的。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介绍,“主要是时某逃费时间长,涉案金额比较大,还专门办理了各类假手续,从手段、行为、后果来考虑,经过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最终做出这一判决。”娄彦伟说,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这是对偷逃通行费用适用的最高刑罚,在平顶山目前也是首例。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平顶山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问题。法官主要依据的是自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7: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偷逃过路费一万五,真是天价过路费,如果不逃就要赔死,逃顶多被判无期
发表于 2011-1-12 17: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得跑几千公里,每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7: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的不是大货车,是大祸车
发表于 2011-1-12 18: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报纸上也说了,网友戏说,一天一万五,得跑多远的路。。。在中国才有的这种事
发表于 2011-1-12 1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2 1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弄得,货车在高速是跑一天也跑不了1万5的过路费呀?这样算来哪个货车还敢跑长途?
发表于 2011-1-12 19: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2 2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呀
发表于 2011-1-12 2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把事整漏兜了,一天偷逃过路费一万五,应该创中国日单车过道费之吉尼斯,真是天价过路费,如果不逃就要赔死,逃顶多被判无期,该逃.虽被判无期,亦无悔,见证司法之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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