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举报
引用第20楼天下于2006-12-24 03:40发表的“”: 撞死了人,客观上就是凶手。杀人凶手!凶手就应该 !
引用第22楼夜游于2007-01-04 23:02发表的“”: 无意和过失杀人如果死刑 那末得用吊白块、工业硫磺、苏丹红等来制造食品的人就该满门抄斩 .......
引用第25楼myangg于2007-01-22 15:08发表的“”: 大错者丢了命, 而你是花钱买来了教训. 我对新法不太了解,如真的无错负全责,那公平么/?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无图|小黑屋|哈飞车友会 ( 鲁ICP备15020090号-4 )|网站地图| | |
GMT+8, 2025-8-4 17:10 , Processed in 0.032433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
© ys166.com